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
作者: 发布于:2015-06-30 14:21:1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日,交通部官网上发布了一篇《关于征求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这个指导意见的推出要求汽车生产厂家打破配件垄断,打破技术垄断。大大提高了经销商在产业链当中的地位,也利于经销商为终端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特别是售后环节的工时费和配件价格。售后成本的降低,会对消费者带来更多更好的贴心服务。许多朋友还没看到这个或者看了还不太理解,下面为您解读这份《意见》可能对消费者和汽车维修行业造成的影响。
对消费者
便民服务——预约式修车服务
《意见》第十一条要求各维修企业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不断增强自身的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能力。鼓励企业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手段,广泛开展预约式修车服务,提升修车时效;通过提供代步汽车、上门接送车等延伸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便利服务。
出行有保障——汽车维修救援体系
《意见》第十二条中明确指出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统一平台、统一调度、统一服务、快速响应”的原则,逐步建立覆盖全国的汽车维修救援体系。该体系包括了全国各大省、市的救援网点,主要成员是各地符合条件的救援企业,分布将会比较合理,保证救援服务能够快速、高效。该体系借鉴医疗救助“120”便民服务电话相关模式,在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中设置了汽车救援服务功能,车主如果遇到突发状况,可以拨打此电话进行求援。
维护消费权益——第三方仲裁机构
《意见》第十三条中规定了各地要按照“渠道畅通、处理及时、技术权威、裁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投诉处理的工作平台和机制。这个机构类似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仲裁机构,我们在汽车维修中如果遇到了质量问题以及一些纠纷,可以通过电话、网站、接待服务场所等渠道向该机构投诉,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在收到投诉后,这种仲裁机构必须及时处理,反馈处理结果,让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对汽车维修行业
维修配件渠道垄断将被破除
《意见》第十四条鼓励汽车维修配件自由流通,鼓励原厂配件生产企业向汽车售后市场提供原厂配件和具有自有品牌、商标或标识的独立售后配件,也就是鼓励原厂配件企业将自己的配件卖向独立售后市场;
鼓励授权维修企业向非授权维修企业转售、提供原厂配件;要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保障所有维修企业享有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汽车的权利,其实质就是鼓励发展“同质配件”,也就是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的配件。
这两个措施实行后,汽车维修配件渠道垄断将被破除,导致汽车后市场上的零配件价格将大幅度降低,同时质量也有保障。
通过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实现连锁经营
《意见》第四条鼓励骨干、龙头企业通过资本纽带、市场运作等手段,积极开展重组、并购、扩张,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延伸企业价值链,实现企业的规模化、集团化发展。鼓励大型企业建立配件集中采购平台、钣喷中心等专业化支持体系,提升企业运作效率和效益。鼓励中小企业组建企业联盟,在维修装备、技术信息共享和配件联合采购等方面形成优势互补,壮大发展实力。
同时,《意见》第六条支持推进企业和行业品牌建设。国内要建立健全行业品牌培育、发展、激励、保护的政策和机制,为品牌的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通过扶持、培育一批维修服务质量高、质量信誉优(AAA)的企业,将其发展为地方品牌,并逐步向区域、全国扩展。
《意见》第三条认为汽车维修、配件供应等优势企业在大型社区、公共停车场、客货运输站场周边布设连锁网点。同时对于开办连锁维修网点的,国家也有优惠政策,在经营场所所在的地级市主城区或者县、市行政区范围内,他们可以共享技术负责人和《汽车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GB/T16739)规定的大型维修设施、设备。
促进汽车维修行业的标准化建设
《意见》第十条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2014)标准要求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企业维修能力达标。维修企业要遵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等标准及汽车维修技术文件开展汽车维修服务,确保维修质量合格。要遵照《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 T816)开展规范化的维修服务,提升维修服务质量和水平。
企业管理效率与水平或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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