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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改革保留业务用车采购

作者: 发布于:2015-06-26 16:42:4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7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明确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但保留了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将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

 
  在补贴标准上,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补贴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30%;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补贴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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