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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不少 公车采购缺失竞争

作者:修霄云 发布于:2008-04-11 10:2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很多汽车厂商对公车采购的一种现象很无奈,那就是现在车型多的让消费者眼花缭乱,政府采购的车型竞争却并不充分。采购公告中类似的描述“旅行车:奥德赛1辆;轿车:捷达6辆;轿车:帕萨特4辆”不少,一些汽车厂商连竞争的机会都没有,就被淘汰,这也是导致目前一些地方公务车采购价格降不下来的一个重要因素。

  “既然采购人已经要买这个车型,也就不存在竞争对手了,我为什么还要给最大优惠幅度,只要比个人购买价格低点即可”,一经销商坦言相告。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和服务的供应商”,指定品牌就相当于指定了汽车生产厂家,这对其他汽车生产厂家而言不公平,后果之一就是政府采购自缚手脚。
 
  例如,采购人指定采购某品牌,但在苏州此品牌只有两家代理经销商,投标缺乏竞争,优惠率自然不会高;某政府单位也是指定品牌以询价方式采购5台小汽车,但该品牌苏皖分区客户渠道处通过电子邮件指令各经销商报价时要抬到一个高价位上。 

  这些所谓的“价格高”都是人为造成的,由于用户单位在计划中就选定单一品牌,经销商就会利用其专卖、总经销等区域垄断价格的优势,“咬”住价格不放。

  如果公务车采购是在“采购规模大、实行公开招标”的理想状态下,意味着前来参加投标竞争的供应商一般情况下会超过3家。汽车厂商为了得到此项目,会亲自参与,给出最大优惠。

  其实,如果采购人事先不指定品牌,让汽车厂商充分竞争,相信无论在价格还是质量方面,都会更好。

  就如东南汽车一销售人员表示,如果把同档次的车和戈蓝放在一起,把品牌都盖住,让采购人只从外形和内观进行选择,会有不少人选择戈蓝。面对政府采购领域缺乏竞争的另类局面,让不少汽车企业销售人员感到无力。

  这里的竞争不充分除了指同一品牌经销商,更多是指各品牌之间的竞争不够。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二部经理邓建成介绍,即使某品牌在当地的4S店有三家,有时经销商之间也会采用“轮流坐庄”的形式,这次甲中标,其他经销商就陪标,价格依然高居不下。这些都是“指定品牌”惹的祸,如果不指定品牌,厂商就不会笃定采购人一定要采购他的车,经销商之间只会想方设法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更低的价格,而不会想着轮流坐庄。

  “指定品牌使汽车厂商失去了降低价格的动力”,广西南宁市政府采购管理处陈创维表示,“应该让更多的汽车品牌参与竞争,才会利于采购价格降低。”

  其实,相关法规早就明文规定,政府采购对所有供应商都机会均等,只是具体采购项目落实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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