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要学会依法维权
在个别地方汽车采购中,总会存在一些或大或小的不规范的现象,遇到这种情况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要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前经常听到有汽车供应商诉苦,说又有地方汽车采购出现不规范的情况,然后就很生气地表示,要告到中纪委。供应商遭遇不公正的待遇后有过激言行可以理解,但维权要遵守相关法律程序,才能更快更有效地达到维权的目的。
近日,某地区政府部门采购汽车,相关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发现,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中,对技术参数和配置进行了具体规定:车身尺寸:长/宽/高:>4570mm/1830mm/1810mm,最小离地间隙: ≥210mm。
有供应商认为,对车身尺寸和离地间隙作出如此详细的规定,有暗定品牌之嫌,于是有供应商就向相关部门进行质疑。相关部门收到质疑后,商议后认为供应商质疑的有道理,于是把技术参数和配置为:车身尺寸、最小离地间隙:达到越野车通用标准。
事实上,现在汽车采购项目越来越规范,相关法规规定了详细的程序,供应商应该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对供应商的“维权”行为设置了具体的投诉程序,这就是: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首先要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只有在被质疑人未按时做出答复,或对其做出的答复不满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另外,供应商也只有对采购监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采购监管部门逾期未作处理决定的,才能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等,这是供应商“投诉”的法定程序,缺一不可。
但在现实中,供应商一遇到问题往往比较急躁,出现问题后有时会向不相关的部门反应,其实会适得其反,不利于问题的快速解决。
相关专家表示,供应商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了解自己的权力义务,投诉的渠道、程序和时效,弄清自己的正当权益,准备好相关材料,必要向律师咨询;要相信, “维权”是凭事实证据,决不是靠找关系、走后门等手法就能达到目的。另外,还要掌握投诉的技巧。《政府采购法》付予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权,这是对供应商正当权益的切实保护,供应商应充分利用,比如对情况不了解,可以先向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最简便的“询问”,如果不满意再提出“质疑”,仍不满意时,再“投诉”不迟。
而代理机构和采购管理部门,也有针对性的加强宣传。如利用招标答疑会、开标会等机会,明确告知供应商的权力义务,“维权”渠道、程序、时效等。同时要依法受理和处理投诉。对于符合规定的投诉,要及时受理和处理;对于未经“质疑”程序的,类似“询问”或“质疑”的投诉,也应归入正常处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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