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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车改革方案已获中央批复

作者: 发布于:2015-11-02 08:37:18 来源:江南都市报

  【关键词:范围】
 
  哪些机构和人员参改?
 
  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参改机构范围: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
 
  参改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编在岗的机关工勤人员。
 
  非参改人员: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编人员;各级党政机关中的其他事业编制人员、省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人员不纳入改革范围。
 
  (非参公事业单位、地方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中央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部署。)
 
  【关键词:车辆】
 
  哪些公务用车可保留?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11个部门可保留执法执勤用车
 
  此次车改后,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保留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省直机关各部门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各设区市、县(市、区)按不超过本级现有一般公务用车的10%比例,保留本地区的机要通信、应急用车。
 
  可保留执法执勤车辆部门:
 
  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含森林公安)、司法(含监狱劳教)、农业、林业、食品药品监督、交通(海事)、工商、地税
 
  保留比例分别为
 
  省级40%
 
  市级60%
 
  县(市、区)级70%
 
  组建公车服务中心
 
  车改后,省、市、县三级将分别组建公车服务中心、应急调研接待用车、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等平台,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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