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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家汽车企业列入政采“黑名单” 四类问题需注意

作者:张静 发布于:2020-03-25 15:02:2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专栏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有关要求建立,集中发布全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信息记录。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近日对2019年汽车企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进行了整理分析,希望对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有所帮助。
 
  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底,共有16家汽车供应商因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列入“黑名单”,并受到相应的处罚。
 
  那么,这些汽车供应商究竟为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又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涉及4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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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图可以看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占比高达43.75%,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之一,有7家供应商存在此类问题。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具体行为主要包括:提供虚假的轴距参数及“配置表”和“车辆合格证”,提供虚假社保证明材料,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所有人信息与实际车辆所有人信息均不一致等。
 
  例如,天津市财政局2019年11月22日公布的处罚书显示,天津庞大庞泓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在参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的新能源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号牌号码:津ADA5360、津ADA4752、津ADA4863、津ADA7352、津ADA9463、津ADA8357、津ADA8695、津ADA4780、津ADA3960、津ADA3627、津ADA7963、津ADA6860、津ADA7425、津ADA9627、津ADA4758、津ADA3659、津ADA6247、津ADA5786、津ADA6342、津ADA4580、津ADA3276、津ADA1423,所有人均为天津庞大庞泓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为虚假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该企业受到罚款29928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供应商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是另一种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主要的表现形式,占比43.75%,有7家供应商存在此类问题。
 
  例如,深圳市财政局2019年8月1日公布的处罚书显示,深圳市深之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档案物流服务”项目中,深圳市八达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八达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深之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3家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文件自主撰写内容部分存在多处非常规表述一致、内容格式一致等非正常一致的情形;此外,八达通物流公司与深之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均为“顾友好”。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第七十九条第(二)、第(五)项规定,决定取消深圳市深之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罚款人民币67500元。
 
  第三种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表现形式是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家供应商存在此类问题。
 
  例如,2019年6月12日,九寨沟县财政局公布的处罚书显示,湖北鼎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参与九寨沟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对灾后恢复重建九寨沟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垃圾清运设备及给水管材采购项目,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联系到九寨沟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有关负责人,他介绍,该投标人中标后,实际供货中PE100级给水管材与投标文件中规定的产品严重不符,随后上报给九寨沟县财政局,经核实,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对该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第四种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表现形式是供应商擅自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家供应商存在此类问题。
 
  例如,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2019年4月25日公布的处罚书显示,宁波戚家荣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参与北仑公安分局机动车项目,中标11辆2018款1.5L自动舒适版桑塔纳轿车,合同规定期内未履行交付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该供应商罚款4361.5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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