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刚刚增加对美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汽车有哪些
4月4日,财政部官网对外公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根据我方在世界贸易组织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大豆、汽车、化工品等14类106项商品加征25%的关税。
这是首次把大豆、汽车、化工品等产品列入加征关税名单,特别是汽车品类不仅包含了越野车、小客车,还包括了驱动电动机的其他车辆、可通过接插外部电源进行充电的其他车辆、仅装驱动电动机的其他车辆、汽油型≤5吨的其他货车,甚至还包含未列名机动车辆用变速箱及零件,可以说基本上涵盖了中国市场在售的乘用车、纯电动车、部分商用车以及关键汽车零部件等主要汽车产品。(详见下表)
附公告原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2018年4月4日,美国政府发布了加征关税的商品清单,将对我输美的1333项500亿美元的商品加征25%的关税。美方这一措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严重侵犯我国合法权益,威胁我国家发展利益。
根据我方在世界贸易组织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大豆、汽车、化工品等14类106项商品加征25%的关税。有关事项如下:
一、加征关税的商品为大豆、汽车、化工品等14类106项商品。征税范围详见附表。
二、对原产于美国的附表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征税方式、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25%的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本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三、加征关税后有关进口税收计算公式: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加征关税税率)
从价定率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从价定率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
四、实施时间另行公告。
附表: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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