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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为公车改革划定“红线”

作者: 发布于:2016-01-28 08:48:04 来源:宁夏新闻网

   1月27日,记者从银川市纪委获悉,为切实加强对公车改革工作监督,银川市下发《关于严明公务用车改革工作纪律的通知》,严明纪律,划定“红线”,提出“九个严禁”要求,严防违反公车改革政策的行为以及因车改出现新的不正之风。

 
银川市为公车改革划定“红线”
公车改革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顺应民意、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迫切需要。为保障公车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通知》提出“九个严禁”纪律要求:严禁利用公车改革谋取单位和个人利益,绝不容许少数人暗箱操作,对既拿公务交通补贴又坐公车的人“零容忍”;严禁漏报、瞒报、谎报涉改车辆、人员等数据、资料和表册,不得拒绝提供公车证照及相关资料,拖延验车、交车时间;严禁将本单位车辆隐匿、私自出售或转让给下属单位(他人),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车改革;严禁借公车改革之机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律不准对现有车辆私自进行处置、抵押、抵债,拆卸、更换发动机、轮胎、导航、座椅等设备、配件,以低劣或报废产品替换,确保国有资产完整性;严禁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保留的公务用车;严禁在公车改革期间突击发放用车补贴、报销用车费用;严禁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严禁在公车改革期间以没有公车、节省交通费用或交通补贴不足等任何理由影响或延误正常工作,尤其是延误抢险救灾、突发事件处置等重大工作任务。
 
  《通知》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加强对公务用车改革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凡违反上述纪律要求的,除收缴、补交费用外,视情节给予相应的问责、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参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公车改革规定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还将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实行“一案双查”,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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