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扶贫搬迁结余资金采购小型电动垃圾清运车、人力环卫垃圾车项目中标公示
作者: 发布于:2017-09-12 15:2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明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信阳市浉河区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公室委托,于2017年9月11日09时30分,在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和定标,现将本次评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1.1项目名称:信阳市浉河区扶贫搬迁结余资金采购小型电动垃圾清运车、人力环卫垃圾车项目
1.2项目编号:信浉财公开招标【2017】021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采购内容:小型电动垃圾清运车、人力环卫垃圾车采购及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内容。
2.2供货及安装期限:10日历天,指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全部货物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的期限。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3.1招标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信阳市政府采购网》和《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2招标公告日期: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8月28日
四、评标信息:
4.1评标日期:2017年9月11日09:30;
4.2开标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第4开标厅开标;
4.3评标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第4评标厅评标;
4.4评标委员会名单:胡敏、李红旗、朱勇安、闫玉华、李卫超
五、中标信息:
5.1中标单位名称:济宁宏迪车业有限公司;
5.2中标单位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纸坊镇石腊屯村东200米;
5.3中标金额:(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叁仟零捌拾陆元整
(小写¥353086.00元);
5.4 中标标的:见附件。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信阳市浉河区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公室
地址:信阳市浉河区行政大道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376-6335660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明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信阳市新七大道中乐百花大厦
联系人:孔女士
联系电话:18737693532
监督单位:信阳市浉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6-6312702
七、其他
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信阳市政府采购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的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信阳市浉河区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
附件: 附件.jpg
[点击下载][点击下载]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1.1项目名称:信阳市浉河区扶贫搬迁结余资金采购小型电动垃圾清运车、人力环卫垃圾车项目
1.2项目编号:信浉财公开招标【2017】021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采购内容:小型电动垃圾清运车、人力环卫垃圾车采购及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内容。
2.2供货及安装期限:10日历天,指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全部货物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的期限。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3.1招标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信阳市政府采购网》和《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2招标公告日期: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8月28日
四、评标信息:
4.1评标日期:2017年9月11日09:30;
4.2开标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第4开标厅开标;
4.3评标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第4评标厅评标;
4.4评标委员会名单:胡敏、李红旗、朱勇安、闫玉华、李卫超
五、中标信息:
5.1中标单位名称:济宁宏迪车业有限公司;
5.2中标单位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纸坊镇石腊屯村东200米;
5.3中标金额:(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叁仟零捌拾陆元整
(小写¥353086.00元);
5.4 中标标的:见附件。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信阳市浉河区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公室
地址:信阳市浉河区行政大道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376-6335660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明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信阳市新七大道中乐百花大厦
联系人:孔女士
联系电话:18737693532
监督单位:信阳市浉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6-6312702
七、其他
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信阳市政府采购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的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信阳市浉河区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
附件: 附件.jpg
[点击下载][点击下载]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