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公安消防大队大功率水罐消防车采购中标公告
长丰县公安消防大队大功率水罐消防车采购 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长丰县公安消防大队大功率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7FCHZ0181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03月23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7年4月17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牡丹江森田特种车辆改装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江南开发区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玖拾捌万柒仟伍佰元(¥9875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大功率水罐消防车等一批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葛刚,巫绪康,陈发宏,杨海明,曾凯
招标(采购)人名称:长丰县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长丰县水湖镇
联系人:单磊
联系方式:0551-66371107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双凤工业区阜阳北路东侧中奥花园11栋1楼(双凤管委会东南方约100米)
项目负责人:张乐 联系电话:0551-62720135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双凤工业区阜阳北路东侧中奥花园11栋1楼(双凤管委会东南方约100米),联系电话:0551-62720126。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51-62720117【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