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涉案暂扣物品及车辆搬运、运输、仓储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州市公安局涉案暂扣物品及车辆搬运、运输、仓储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涉案暂扣物品及车辆搬运、运输、仓储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ZCQC1502FG03031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服务内容:涉案暂扣物品及车辆搬运、运输、仓储服务项目工作。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第四章 采购人需求》。
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2、经营范围应包括仓储或场地租赁(提供能反映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或者从工商部门等相关网站中打印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内容页);3、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3)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4)《公平竞争承诺书》。说明: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投标应另行购买 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招标文件,并在 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报名供应商提交的上述资料,且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供应商的报名。作为 采购代理机构,我们没有权利对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合格性进行评断和论断,只有负责本项目的评审委员会才拥有评审和论断的权利)。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04月29日 08:30 至 2015年05月1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5月1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5月1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0-8357690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匡工 020-8311331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小姐 020-83576900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