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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信息化教学设备 采购项目国内公开招标公告(二次)

作者: 发布于:2015-04-28 10:4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采购人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 采购中心(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汽车大厦

采购人联系方式:0431-81501118、13704366565

技术联系人:1394308569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2108014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信息化教学设备 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TC1595164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用途:教学设备 采购

采购数量:共1包(详见招标文件)

包号

名  称

单位

数量

信息化教学设备 采购

1

 

注:招标文件中未注明允许进口的设备,必须采用国产设备投标(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货物需求一览表(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总金额:1020万元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 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4投标供应商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公司应具备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并且公司实力雄厚,能够按合同要求达到相应技术指标,并做好售后服务。

6投标公司须为省、市 采购平台上的供应商。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省、市 采购平台供应商网页打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4月27日至2015年5月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市景阳大路4019号英湖商务港14栋402室)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0元/包,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19日下午13点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 标 时 间:2015年5月19日下午13点30(北京时间)

开 标 地 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大厦421招标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评标方法和标准:经评审最低评标价法

项目联系人:韩亚男、孙高超

联系方式:0431-89302188/8120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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