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购买汽车项目招标公告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购买汽车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购买汽车项目。招标人为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到位。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购买汽车项目
2.2招标编号:YCZBZZ2017-240
2.3 采购地点: 周口市川汇区
2.4 总投资:约52万元
2.5 采购供货期:3日历天
2.6采购质量: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1 | 汽车 | 4 | 辆 |
2.8本次招标实行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并能提供证明材料;
3.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4、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本次采购设备的生产商唯一授权书,生产商和唯一授权代理商(经销商)只能有一个参加投标;
3.5、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开具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后);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在周口市东新区周口天明城6号楼2单元2707室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1000元/份,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4.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应提供代理商(经销商)本次采购设备的生产商唯一授权书,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报名时审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件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5、开标时间和地址
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1日9:00
开标地点:周口市八一路北段锦江之星三楼会议室
6、发布公告和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地 址:周口市川汇区
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18639436666
代理机构: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周口市东新区周口天明城6号楼2单元2707室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18236340945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