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城市管理局多功能抑尘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城市管理局多功能抑尘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TLCG2017-1125
二、招标内容:多功能抑尘车两台(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注:
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3.本项目采购预算:200万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credit.dl.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1个日历日。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7年11月30日起至2017年12月7日止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发售。
五、报名要求: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即可)(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套,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审议结果为准。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7年12月21日13:30时至14:00时(北京时间),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9)(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八、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7年12月21日14:00时(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17年12月21日14:0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9)(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十、招 标 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城市管理局
十一、招标代理人: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井军、王奇
电 话:0411-84651721、84651716
传 真:0411-84651726
电子邮箱:tongli_dl@163.com
地 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中信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72129101826002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