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鸡市陈仓区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陕西峰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宝鸡市陈仓区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宝鸡市陈仓区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宝鸡市陈仓区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FYZB-ZC-2017-078
三、采购人名称:宝鸡市陈仓区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宝鸡市陈仓区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峰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逸翠尚府北区一号楼7单元1501室
联系电话:029-89565176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消防车采购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项目预算:158万元
六、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具有在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并出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三)投标供应商生产的产品在2010年至2016年未被公安部消防局、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通报过;
(四)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4年9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发售:
(一)发售时间:2017年9月18日至2017年9月22日(0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逸翠尚府北区一号楼7单元1501室。
(三)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谢绝邮购。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供有效的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八、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9日14:30
(二)开标时间:2017年10月9日14:30
(三)开标地点:宝鸡市高新五路财富大厦A座2305室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时工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9565176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峰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兴庆路支行
账 号:61001730012052521358
陕西峰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