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塔河县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黑龙江广瑞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塔河县消防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塔河县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塔河县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RZB2017-06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51-5886354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塔河县消防大队
地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塔河县消防大队
联系方式:联系人:尹队长 联系方式:0457-36891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广瑞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方式:0451-58863548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4号一单元32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塔河县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
数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塔河县消防大队指点地点。
3、招标内容:一包:登高平台消防车,二包:水罐消防车。
4、 采购预算:一包:2,500,000.00元,二包:1,400,000.00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有符合该项目的生产销售营业范围,并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成功的合格供应商。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银行许可证;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银行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产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提供厂家产品生产许可证及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授权函、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中心出具的整车性能检测报告、强制认证CCC及国家相关行业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本地售后服务机构长期售后服务合作协议;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供货商需提供生产企业的资格条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投标供应商在黑龙江省本地具有售后服务能力,外地企业应有能够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本地售后服务机构7、本项目为综合评分法,资格后审。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9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08日 08:30 至 2017年08月1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4号一单元32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4号一单元32楼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银行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产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提供厂家产品生产许可证及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授权函、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中心出具的整车性能检测报告、强制认证CCC及国家相关行业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本地售后服务机构长期售后服务合作协议、发售文件日期内的无犯罪行贿记录查询、单位介绍信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投标人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2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2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4号一单元32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