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公安消防支队2017年消防车辆、装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TF
河南腾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鹤壁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委托,就鹤壁市公安消防支队2017年消防车辆、装备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鹤壁市公安消防支队2017年消防车辆、装备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编号:HNTF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75万元;
采购内容:挖掘机(1台)
供货期:90日历天
供货及验收地点:货物在河南省消防总队培训基地集中验收,器材随抢险救援车一起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供应商负责运送至鹤壁市公安消防支队。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具有本次采购设备的合法生产或经营资格(以营业执照为准)的专业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唯一授权证明;
4.投标人具有自
5.近三年内未被鹤壁市公安消防支队通报为不合格产品或不良记录承诺书;
6.供应商须承诺在交车之日提供所投产品底盘合格证、进口产品需提供报关单、整车合格证、免征车辆购置附加税证明及中文说明书,如交车时未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将取消中标资格,双倍退还预付款。
7.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公告之日后《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在有效期内);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将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作入投标文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四、报名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社保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企业开户行许可证;
(6)投标人具有自
(7)供应商须承诺在交车之日提供所投产品底盘合格证、进口产品需提供报关单、整车合格证、免征车辆购置附加税证明及中文说明书,如交车时未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将取消中标资格,双倍退还预付款。
(8)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具有本次采购设备的合法生产或经营资格(以营业执照为准)的专业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唯一授权证明;
(10)近三年内未被鹤壁市公安消防支队通报为不合格产品或不良记录承诺书;
以上相关资料审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
备注:供应商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
招标人将取消其报名或投标资格;
2、报名时间:
3、报名地点:河南腾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鹤壁市淇滨区科创中心9楼916室)。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同报名地点;
(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潜在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阅或向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鹤壁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漓江路中段
联系人:尹科长
联系电话:1523927099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腾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科创中心9楼916室
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0392-6916262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同时公开发布。
招 标 人:鹤壁市公安消防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腾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