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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边防总队流动查缉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8-02 17:1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边防总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边防总队流动查缉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边防总队流动查缉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0773-1740GNNM0237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尚

项目联系电话:1868608039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边防总队

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阿拉坦大街

联系方式:祁助理 1868600633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苏尚

代理机构地址: 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2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边防总队流动查缉车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编号:0773-1740GNNM02371/WJNMBFCG-2017-007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技术参数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

1

流动查缉车

6辆

详见招标文件

523.1万

说明:

投标人必须整包投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详细配置及要求见采购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注:投标人如为军工企业不适用以上情形的,请提供情况说明。(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同一类货物同时投标,若同时投标则投标文件无效;(4)投标人应为车辆生产或改装厂家、提供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必须包含车辆生产或改装;(5)投标人应具有车辆改装相关资质,投标人应提供车辆改装资质证明材料;(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23.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02日 09:00 至 2017年08月1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22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22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边防总队四楼会议室(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阿拉坦大街)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可采用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两种形式:

1、网上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将报名要求提供材料原件扫描件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邮箱(zjzbnmss@163.com),发送后需电话确认。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供应商的材料将被送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边防总队集中采购办公室进行备案,备案合格后即报名审核合格。

2、现场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派授权代表携带报名要求提供的报名材料复印件两份(复印件用A4纸复印装订,复印后须加盖单位公章)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报名材料,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供应商持报名材料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边防总队集中采购办公室进行备案,备案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获取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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