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公安局警用摩托车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公告
文山市公安局警用摩托车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我中心受需求单位委托,组织对采购人所需的 警用摩托车 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相应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文山市公安局警用摩托车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WSSZFCGZB2017-02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代理机构 | 文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 ||||||
1,912,2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视为无效投标) | |||||||||
采购内容 | 警用摩托车(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 ||||||||
文件索取方式 | 专人到现场索取或通过电子邮箱免费索取 | 投标 保证金 | 30000.00元 | ||||||
报名及文件索取地点 | 云南省文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文山市人民政府政协楼一楼) | 标书 递交方式 | 专人送至指定投标地点。不接受传真、邮寄或电话投标。投标文件请按时递交,逾期递交的文件恕不接受 | ||||||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 云南省文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厅(文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 ||||||||
付款方式及期限 | 验收合格后先付30%,余款于2017年12月31日前付清 | 交货(施工)地点 | 文山市人公安局 | ||||||
报名及文件索取时间 | 2017年7月27日至2017年8月4日11:30止。每天8:00-11:30;14:30-17:30(双休及节假日除外) |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2017年8月17日8:30-9:00 | 开标时间 | 2017年8月17日9:00 | ||||||
保证金 交款时间 | 2017年7月27日至2017年 8月4日17:30止 | 交货(工期)时间 | 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交付使用 | ||||||
报名时 提交资料 | 投标报名函(格式见附件一)、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并加盖公章,报名时可现场报名,也可传真报名,传真报名需电话确认,不确认而导致未报名的责任自负,未通过报名的公司不能参与投标。 | ||||||||
投标费用说明 | 招标过程中,不论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 ||||||||
投标人资 格要求 |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伍佰万元以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 3.企业法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情形),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标时参会代表需带身份证原件核查); 4.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文件中提供,正本原件,副本可复印件加盖鲜公章);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料需提供真实有效文件、出现任何一项造假,取消投标资格。投标活动需提供全部原件供专家审查) | ||||||||
保证金账号 | 户 名:文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文山民丰村镇银行卧龙支行 银行帐号:5326218401600000037842 | ||||||||
定标说明 | 本次采购以综合投标人的技术实力、财务实力、业绩、投标报价、产品品牌、技术参数、售后服务维保及其它优惠条件等因素择优评定,不保证最低报价一定中标。 | ||||||||
招标采购相关信息查询网 | 本次招标采购的相关信息同时在“文山市人民政府三七之乡网”、“文山市政务服务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五个网站发布,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 | ||||||||
投标文件收件人 | 文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 邮编 | 663099 | ||||||
业务联系人 | 陆国丰、袁艺頔 | 联系电话(传真) | 0876-2131089 | ||||||
通讯地址 | 云南省文山市凤凰路政务中心政协楼一楼 |
五、采购清单
采购清单
序号 | 产品(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铃木丽驰GW250F警备摩托车 | 30 | 辆 |
2 | HS700UTV-8全地形四轮警备车 | 9 | 辆 |
附件一:投标报名函
投标报名函
文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我们收到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的招标邀请函,经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
一、我们根据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我们已详细审阅了全部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文件,包括全部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文件的补遗、答疑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
三、我们同意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有效期期满(即投标截止日期后30天)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四、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五、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在贵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同贵方签订合同。如果违约,贵方有权中止我方中标并选择其它中标人。
六、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七、投标函附录与本投标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八、投标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将以其以下提供的银行账号退还,投标公司在填写时务必填写正确。
九、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为: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 (加盖公章)
投标标段:
法定代表人:
法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地 址:
投标经办人:
经办人职务:
联系电话:
手 机:
传 真:
邮 箱: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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