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公路局永春分局扫路车、自卸汽车、扫路车垃圾处理设备采购及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泉州市公路局永春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扫路车、自卸汽车、扫路车垃圾处理设备采购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扫路车、自卸汽车、扫路车垃圾处理设备采购及服务
项目编号:GWCG2017-58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19371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泉州市公路局永春分局
地址:泉州市永春县
联系方式:黄小姐,电话:0595-2386140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俞小姐,0595-22208178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东海滨城马可波罗豪园C幢308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并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3)投标代表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不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上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法人代表、投标代表均需签字或加盖私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无效)。(4)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提供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的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否则为无效投标)。(7)合同包一设有预算审核价,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壹佰贰拾叁万肆仟元整(¥:1234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审核价,否则为无效投标。(8)合同包二设有预算审核价,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壹仟陆佰元整(¥:2516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审核价,否则为无效投标。(9)合同包三设有预算审核价,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贰拾柒万捌仟元整(¥:278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审核价,否则为无效投标。(10)所投车型具有合法上牌手续;所投车型符合有关车辆及特种车辆的国家标准;若是国家工信部公告车辆,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提供公告的网页截图的有效复印件。(11)本次采购拒绝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6.3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21日 12:09 至 2017年07月28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项目招标文件支持网上下载,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自行登陆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采购公告栏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支持网上下载,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自行登陆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采购公告栏下载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1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永春县八二三中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展览城二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