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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公安消防支队峄城区大队水罐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7-14 14:2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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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公安消防支队峄城区大队水罐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枣庄市公安消防支队峄城区大队

二、采购代理机构:枣庄玉龙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枣庄市公安消防支队峄城区大队水罐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ZGPGKYC-2017-065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内容:购置水罐泡沫消防车1辆及随车器材,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清单。本项目预算金额为80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供应商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以往的政府采购中没发生过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
  3. 供应商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本次采购内容的生产或经销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供货、安装及提供售后服务的能力;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17年7月14日起至2017年7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枣庄市薛城区四季菁华小区文萃园2号楼302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包(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身份证;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上可查询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截图需打印并加盖公司公章,报名时我公司现场上网审核)。

 以上证件均需处于有效期。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不能提供证明其符合法定报名条件的投标单位,采购人拒绝接受其报名。因提交虚假资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单位报名时的资格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单位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组织的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8月4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枣庄市峄城区行政审批中心三楼会议室(峄城区中兴大道15号)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8月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枣庄市峄城区行政审批中心三楼会议室(峄城区中兴大道15号)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枣庄市公安消防支队峄城区大队

联系人:黄政翔              电  话:18263797119

 2、采购代理机构:枣庄玉龙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电  话:0632-8876662

邮  箱:zzyl887666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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