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公安局警用摩托车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吉林省公安厅长白山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白山公安局警用摩托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白山公安局警用摩托车采购
项目编号:ZJYZFJL2017-06-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洋洋
项目联系电话:1804330633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吉林省公安厅长白山公安局
地址:吉林省公安厅长白山公安局
联系方式:刘洋洋 1804330633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马工、李工 0431-80887597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擎天树街959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括:长白山公安局警用摩托车采购;
2.采购范围:摩托车(白)、风挡、保险杠、边箱、边箱安装支架、48V后立杆巡逻灯、12V前爆闪警灯+继电器、12V喊话器、头盔(白)、后座、后脚踏等采购;
3.供货地点:长白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4.供货日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现行质量验收的合格标准;
6.采购预算: 159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6.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7.如非生产制造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9.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10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1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擎天树街959号)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14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办理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新证副本)、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完税证明(近半年)、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许可证、制造商提供生产证明(代理经销商需要提供授权证明文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0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0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7年8月3日9时30分,接收地点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七、其它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亚经贸新闻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