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消防大队消防车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宝清县消防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宝清县消防大队消防车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宝清县消防大队消防车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LJZKWH-2017-15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祁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51-5778753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宝清县消防大队
地址:宝清县
联系方式:王先生 0469-56521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祁女士0451-57787537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116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宝清县消防大队消防车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宝清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编号:[2017]BQJG-015 ,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对宝清县消防大队消防车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HLJZKWH-2017-152
二、项目名称:宝清县消防大队消防车设备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及构成:财政资金:86 万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将被拒绝。
四、招标内容: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 |
1 | 水罐消防车 | 1台 | 1.整车外形尺寸:(长×宽×高) 11800×2500×3600mm 2.满载质量:43000Kg 其中前轴:17000kg,后轴:26000kg 3.整备质量17850kg 4.载水质量:25000kg等详见技术参数 |
注:投标人必须整包报价,不得拆包。
五、供货期:签订合同后65日内交货。
交货地点:宝清县消防大队 。
六、潜在供应商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审核通过;
3、本项目供应商资质要求:
3.1投标人需具备从事消防车的生产、开发,销售的相关资质制造厂商,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许可证;
3.3如供应商还需提供所投产品厂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的检测报告和厂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委托书;
3.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3.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报名及招标文件公示时间:自2017年6月28日至2017年7月4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法定休息日除外),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116号(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需要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前需进行投标报名,填写潜在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并携带:
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还需提供所投产品厂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的检测报告和厂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注明产地及设备品牌型号)、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等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7月18日09时00分,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指定的文件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代理机构拒收。
九、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116号(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大厅“投标文件递交处”。
十、投标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递交投标文件,代理机构项目经理审核通过后,办理签收手续,否则投标文件被拒收。
十一、开标时间: 2017年7月18日09时00分
十二、投标及开标地点: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大厅
十三、发布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宝清县消防大队
地 址:宝清县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469-5652119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116号
项目负责人:祁女士
电话:0451-57787537
邮政编码:150000
2017年6月28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审核通过;3、本项目供应商资质要求:3.1投标人需具备从事消防车的生产、开发,销售的相关资质制造厂商,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许可证;3.3如供应商还需提供所投产品厂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的检测报告和厂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委托书;3.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3.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28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0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116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到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116号自行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1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1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116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