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车辆采购项目
遂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车辆采购项目
遂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遂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遂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车辆的下述货物进行公开招标招标采购,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货物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 遂政采招【2017】101号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货物名称 | 总价 | 数量 | 主要技术标准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商务车 | 85万 财政资金 | 17 | 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 采购方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后,接购方通知后10日内完成供货及调试。 |
3.合格的投标人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 投标人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和加盖生产厂家红色印章的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规定技术参数,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
3.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 本项目不接受及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3.5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开标时必查);
3.6企业注册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要求
4.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5月9日下午17: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 ,下午 15:00 时至 17:30 时。
4.2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及联系电话:遂平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396-3222569 。
4.3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
4.4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资料: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查询函、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开标必查)
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壹套(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加注日期和“投标使用”等字样,手写无效)。
注明:按以上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性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
5.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10000.00元同报名时间止,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遂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帐户内(转账时必须按下面提供的开户名的全称填写,否则,造成误转或退回的责任自负。),然后持银行转账凭证到遂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查询到帐后开具收据,收据评标时现场提交视为有效。
开户名:遂平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户行:中原银行遂平支行
帐 号:522010029724120(必须备注:交易中心保证金115002)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2017年5月23日上午09: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遂平县城南新区勤政路东段5#楼3楼遂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室。
7.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5月23日上午09:00整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8.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3日前提出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9.咨询电话:
采购人: 孙先生 联系电话:13839606787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0396-3222569
10.监督部门:
遂平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6-4902783
遂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遂平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