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卫生防疫站关于体检车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牟县卫生防疫站关于体检车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自行支付。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牟县卫生防疫站委托,就中牟县卫生防疫站关于体检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二次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中牟县卫生防疫站关于体检车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中牟政采公开-2017-03-12
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交货日期:5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体检车一台(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2.6 本次共划分为:1个标段
3.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3投标车型必须是列入《国家汽车公告目录》的合格产品,排放标准符合国V标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4供应商必须为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经销商;
3.5各供应商报名时还应携带企业住所地或本项目实施地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3.6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查询范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和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4.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 4月 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资料前往郑州市红专路与经七路向北100米路东中亨大厦七楼713室进行报名:
4.1.(三证合一的按三证合一执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4.2投标车型必须是列入《国家汽车公告目录》的合格产品,排放标准符合国V标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5供应商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6供应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无行贿查询内容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4.7信用记录查询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8供应商需提供近3个月依法纳税的完税凭证及社保缴纳证明;
4.9供应商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生产厂家投标不需要提供授权书,但需要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请各报名人按以上顺序整理报名资料1套(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报名时请携带以上相关资料的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随即退还(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备注:①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②报名人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原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其报名,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7年4月27日至2017年5月3日;
5.2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本,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3招标文件领取地点:郑州市红专路与经七路向北100米路东中亨大厦七楼713室。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5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郑州市红专路与经七路向北100米路东中亨大厦七楼721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中牟县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牟县卫生防疫站
地 点:中牟县青年路中段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371-6218145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红专路与经七路向北100米路东中亨大厦七楼
联系人:白先生/王女士
电 话:13663016498/0371-55022101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