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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县公安消防大队特种车辆消防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4-17 17:0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7年05月09日14时30分
项目名称:大名县公安消防大队特种车辆消防车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48070020013
项目联系人:崔博帅
项目联系电话:0310-3223418
采购人:大名县公安消防大队机关
采购人地址:大名县万大路北段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0-5142797
代理机构:邯郸市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邯郸市和平路30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0-3223418
预算金额:22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5月09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4-17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4-2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邯郸市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邯郸市和平路303号)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大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3、营业执照具有与采购内容相适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4、承诺交车时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5、非产品制造商参与投标,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产品的唯一授权书;6、提供供应商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完税证明和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的相关材料;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接受一家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报名。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一套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执行“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可只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2、交车时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承诺书(A包提供25吨泡沫消防车、B 包提供A类泡沫消防车);3、代理商另需提供授权产品制造商以上资料的原件及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产品的唯一授权书原件;4、供应商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完税证明和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报名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保并提供社保证明)。
采购数量:两个合同包,A 包:城市主站消防车1辆;B 包:A类泡沫消防车1辆。
技术要求:(1)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规定;(2)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项目编号:DMZFCG20170411开标时投标供应商应当持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否则投标无效。查询时间的期限为10年(成立期限不足10年的,按企业成立之日起至今查询),否则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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