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白山市支队武警白山市支队轻型防爆巡逻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白山市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武警白山市支队轻型防爆巡逻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武警白山市支队轻型防爆巡逻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RC2017S089(S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庆华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112321-80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白山市支队
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支队
联系方式:联系人:刘振 苏雷 联系电话:0439-3222621(转装备部)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系人:孙庆华 联系电话:0431-85112321-803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20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武警白山市支队轻型防爆巡逻车采购项目
1、招标条件
武警白山市支队轻型防爆巡逻车采购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白山市支队,采购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武警白山市支队轻型防爆巡逻车采购项目
2.2招标内容:防爆巡逻车NJ6604CC型轻型依维柯(国四标准)及车辆改装详见采购需求
2.3采购预算:32万元
2.4供货地点:武警白山市支队
2.5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2.6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内有一项类似业绩;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4月2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车辆销售授权委托书(经销商提供)、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文件售后不退。
4.3须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付手续费(含邮费)200元。在收到招标文件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7年5月4日13时30分;地点为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白山市支队
联系人:刘振 苏雷 联系电话:0439-3222621(转装备部)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208室
联系人:孙庆华 联系电话:0431-85112321-803
传真:0431-85199868 邮政编码:130021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3.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内有一项类似业绩;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4月14日 08:30 至 2017年04月2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于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4月2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车辆销售授权委托书(经销商提供)、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5月04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5月04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