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更新车辆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受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更新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更新车辆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D0817-046ZBL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
地 址: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243号
联系方式:029-86752037 冯警官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清华科技园2号楼10层
联系方式:王真 王超 029-88489987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更新警用专用车辆14台,车型:SUV。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项目用途:办公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1218000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供其身份证);
3、代理商投标须出具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
4、生产厂家必须为列入国家相关部委颁发的汽车产品公告名录的企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所投车型必须在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所投车辆3C认证证书;
7、投标供应商2015全年度财务报表、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企业人员社保资金缴纳证明及纳税证明;
8、参加本次招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交纳凭证。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4月13日,每天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1)供应商出具的对购买人的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
(2)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2、发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清华科技园2号楼D座10层业务室。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4月28下午14:30前
2、开标时间:2017年4月28日下午14:30
3、投标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清华科技园2号楼D座10层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同时对外公开发布。
采购项目联系人:王真 王超(招标八部)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8489987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账 号:61001920900052574742
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