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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洗扫车等环卫专用作业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3-06 11:5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洗扫车等环卫专用作业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洗扫车等环卫专用作业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智泉

项目联系电话:1868662918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方式:宋智泉 1868662918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英男 0431-89694069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普阳街156号晨光国际大厦A座6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采购内容、标段划分、项目编号、采购预算、供货及付款:

包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数量

采购预算

(万元)

供货期

付款

方式

4

中型洗扫车

JLZQH-ZB-2017083HW

6

270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货

验收合格后付款90%,余10%为质保金

8

轻型卡车

JLZQH-ZB-2017087HW

2台

20

62

自御车

3台

42

 

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投多个包号的,须按照包号分别递交投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第8包接受代理商、经销商及制造商投标;第4包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及经销商投标。5.同一品牌型号的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多家参加按一个投标人计算。6.第4包、第8包所投产品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且在有效期内;具有“3C”认证,能在车辆管理部门上牌过户、年检。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3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3月06日 09:00 至 2017年03月1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普阳街156号晨光国际大厦A座6楼招标部)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不办理邮寄业务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3月27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3月27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第二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4.售价:

包号

4包

8包

金额

500

300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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