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投标人须知第3条规定的条件、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供应商均可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其经营活动涉及到须经国家行政许可的,应获得许可。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⑴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⑵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⑶投标人代表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⑸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⑹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⑺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胶装在技术商务标正本中)。 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同时满足,若有一项审核未通过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文件资料应是有效、清晰。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无效,原件备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