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百善卫生院等单位救护车等项目招标公告
尊敬的供应商:
本中心拟以询价的方式就濉溪县百善卫生院等单位所需标的物进行采购,并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注意事项
1、被询价的供应商应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2016年12月1日上午9:00整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该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此价格为交货地验收价格,包括包装费、装卸费等验收前所有费用。投标资料请于报价截止时间前以密封方式送达我中心,逾期(或未密封的)拒收。投标供应商应提前到达开标地点进行登记,如因自身原因造成延误的,责任自负。
2、本中心询价采购函和签约方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体合同格式由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
3、卖方保证提供的货物为出厂全新的,均为生产厂家设备原装配置。为用户单位在卖方送货、安装、调试后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有质量、技术或数量不足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或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货物交付使用验收合格,卖方将买方出具的验收报告原件(具体格式由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和销售发票复印件各一份交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审核后在5个工作日内由付款人(濉溪县财政局)付款。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本公司销售发票。
4、被询价的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所投货物相关经营范围;应在报价资料中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书、近期产品检验报告、售后服务、企业规模、业绩资料等其他资格证明,所有报价资料均需装订成册并盖章。被询价的供应商可以拒绝对本中心的询价函作出报价,但一经作出报价,即被视为认可以上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本中心在此后的三年内将不邀请该公司参加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5、本项目共二包,各供应商(单价、总价、总报价)只能报一个价格,多报价方案不被接受,交货期各供应商可酌情填报,但交货期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之一。各供应商应提供的标书共三份,投标书应使用A4纸、汉语宋体字编制(手写标书无效),一正二副,无线胶订成册。每本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于同一袋中,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组、正本或副本数量、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封口加盖骑缝章,不响应制作投标书要求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拒收标书,责任自负。
6、询价小组在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收到的合格报价文件组织评审,将按照先审查供应商资质、报价资料是否齐全,再比较货物品牌响应、技术要求,综合考虑报价、交货日期等因素。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同前提下,把合同授予最低报价和有较好履约能力的供应商。中标结果将会及时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如果某技术参数指标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指标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进行调整,并说明调整的理由,但供应商必须给出偏离说明,否则均视为技术参数不响应将不能通过初审。
7、本项目如有更改,我中心将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开发布澄清函,澄清函为询价函不可分割的部分,请供应商注意查阅,否则责任自负,采购结果将会及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