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火车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处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火车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市火车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处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州市火车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处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BY-201604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海清、邵璇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7211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火车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处
地址:福州
联系方式:邱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海清、邵璇 0591-87872110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要求 | 最高限价(元)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报价 |
1 | 1-1 | 两轮电动巡逻车 | 10辆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50000.00 | 8000.00 | 否 |
1-2 | 四轮电动巡逻车 | 7辆 | 350000.00 | 否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条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法人。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应附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报价可不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原件;②投标人的资格声明原件;③投标人近期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企业财务报表或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④投标人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能体现缴费内容的缴费证明材料,缴费证明材料应有银行或税务、或社保机构印章;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 ⑤投标人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 ⑥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3)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可附复印件,该函在开标当日应保持有效;若开具该函所在地检察机关有特殊要求或规定不出具原件的,应随付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检察机关官方网站公告等)。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无效。(4)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应符合要求并提供书面承诺(如3C认证、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等。其中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明文件的应提供证明文件;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的允许在交货时提供证明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报价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1月22日 17:10 至 2016年11月2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纸质版或电子版),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16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