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城市管理局除雪车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郓城县城市管理局除雪车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郓城县城市管理局除雪车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ZCH-CG-161104
三、采购内容:本次采购主要内容为皮卡式除雪车4辆及前置除雪铲、后置撒布机等配套设备的采购。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信誉的企业;
4.2本次招标供应商须为除雪铲及撒布机等设备的生产厂家,且具有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4.3供应商所投车辆须是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须提供证明文件);
4.4车辆手续正规完备,可正常上牌;
4.5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交的资料
5.1 报名时间:2016 年11月18日至11月24日,上午8:30-下午5: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受理报名)。
5.2 报名地点:郓城县工商银行院内南楼二楼(汽车站南200米路东);
5.3报名时需要提交满足投标资格要求的加盖公章的以下复印件二份: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4.3条要求的车辆证明文件;
5.4 报名及获取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的资格后审为准。
六、特别事项说明:
6.1本项目采购人为郓城县城市管理局,最终合同签订主体及实施运营单位为郓城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6.2本项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文件,并将查询结果即“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附于报价文件中,“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在开标现场和其他资质原件一并递交。查询内容必须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费用:另行通知。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发布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菏泽诚和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媒介上发布。
十、项目联系人
采购人:郓城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季奎绪
联系电话:15506623828
代理机构:菏泽诚和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凤鸣
联系电话:13853092864
邮 箱:1731498376@qq.com
2016年11 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