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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公安消防大队城市主战消防车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1-17 15:5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3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消防车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113120090001
项目联系人:陆鹏
项目联系电话:13933531971
采购人:昌黎县公安消防大队
采购人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364省道东50米
采购人联系方式:0335-5920016
代理机构:秦皇岛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广场西路2号1701-17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35-3692198
预算金额:19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12月13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11-18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11-24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秦皇岛市开发区曦城花语一期物业综合楼3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秦皇岛市开发区曦城花语一期物业综合楼3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所投项目须在工商营业执照范围内。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对供应商条件的要求,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且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3、招标代理单位只接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唯一一份项目授权书。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以下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被授权人身份证、项目授权书或产品代理证书(代理商提供)、同类业绩合同。注:(复印件要求加盖公章)。 投标人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进行初步审查,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 注明“与原件一致”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采购数量:1项
技术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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