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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中轻型清障车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1-17 11:1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8日10时00分
项目名称:中轻型清障车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114512100006
项目联系人:王龙
项目联系电话:15333245666
采购人: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人地址:廊坊市广阳区金源东道9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18931684931
代理机构: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长安区建华大街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333245666
预算金额:84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11月28日10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11-17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11-2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号台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为具有合法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代理商须提供招标车辆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4、投标人须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报名资格审查要求:报名时携带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包括三证合一证书副本);2、法定代表人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3、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供应商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4、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6、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代理商时提供)投标人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及U盘一个(报名现场发售电子招标文件,不再单独发送)初步审查,经初审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报名现场发售电子招标文件,不再单独发送,投标人须携带U盘),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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