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电动面包执法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采购项目为新野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电动面包执法车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采购人为新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采购代理机构为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新野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电动面包执法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XYGGZY-2016-145
三、主要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电动面包执法车16辆(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四、项目预算价:76.8万元
五、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2016年11月16日至2016年11月22日(节假日除外)8:30~11:30 15:00~18:00新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野县朝阳路南段农发行2楼)。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递交时间:2016年12月14日 上午9:30~10:00
(2)递交地点:新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野县朝阳路南段农发行2楼)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4日 上午10:00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4日 上午10:00
(2)开标地点:新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野县朝阳路南段农发行2楼)
十、投标人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设备和技术能力;
5、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三个月(8月~10月)的完税和社保证明;
6、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近三个月(8月~10月)的完税及社保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报名时审验原件,留复印件两套存档(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报名时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十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新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十三、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地 址:新野县消防路
联系人:翟先生 联系电话:0377-61718338
采购代理机构: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阳市工业路137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377-63188086
E-mail:nyhyzb@163.com
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