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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厦门中实-公开招标-2016-ZS2329-国五轻型自卸货车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1-11 18:4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厦门市翔安区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厦门中实-公开招标-2016-ZS2329-国五轻型自卸货车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厦门中实-公开招标-2016-ZS2329-国五轻型自卸货车

项目编号:2016-ZS232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592-228602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厦门市翔安区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舫阳北路2号

联系方式:0592-762004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先生 0592-2286028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国五轻型自卸货车6台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依法注册的生产厂家或经授权的代理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相应服务。投标人为投标货物生产厂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为经授权的代理商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及生产厂家的授权书。2.投标人提供的轻型自卸货车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投标人提供的轻型自卸货车属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车型,并提供公告的部委名称及公告批次号;(2)投标人提供的轻型自卸货车其整车通过3C认证,并提供3C认证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提供的轻型自卸货车列入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环保达标车型公告”,并提供公告名称、公告批次号。3.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1月11日 18:39 至 2016年11月1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01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01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E-mail:252684101@qq.com

二、标书费、保证金及采购代理服务费账户
收款人户名: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510 1583 0010 5250 6037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厦门禾祥支行

三、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供应商报名表》,《供应商报名表》格式可在厦门市政府采购网(www.xmzfcg.gov.cn)中本项目公告的附件下载。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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