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护栏清洗车采购项目(重招)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局 的委托,对 城市护栏清洗车采购项目(重招)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X14150116SZCZ-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城市护栏清洗车采购项目(重招)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00000元
四、采购数量:--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内容 包 号 包组内容 类 别 预算金额 (人民币/万元) 包一 城市护栏清洗车采购项目 货物 50.00 注: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 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3.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 交货期:自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到货、验收并办理车辆上牌手续。
六、供应商资格: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证明文件复印件; (2)2015年财务报告,若投标人为新成立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2016年任一个月缴纳税收和保险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获得工商营业执照; 3. 供应商所投车辆须为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符合国5排放标准和广州市机动车上牌要求(须提供开标之日前工信部产品及环保部公告); 4. 供应商所投车辆必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5. 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对所投产品的有效授权证明文件; 6. 提供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及《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年11月11日到2016年11月30日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3)要求: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至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对所投产品的有效授权证明文件; 4)拟投车辆须为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符合国5排放标准和广州市机动车上牌要求(提供开标之日前工信部产品及环保部公告文件); 5)供应商所投车辆必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6)《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 【备注】以上文件资料在参与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套(售后不退)。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11月11日 至 2016年11月30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日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
十、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11 月 11 日 至 2016 年 11 月 17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局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43号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 |
联系人:葛小姐 | 联系电话:87303028 |
传真:020-87302980 | 邮编:51000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葛小姐 | 联系电话:87303028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