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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洒水车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1-09 16:2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费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洒水车采购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费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采购代理机构:临沂市兰山区国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13515397679

三、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费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洒水车采购

    项目编号:LYGFG20161101

四、采购项目内容

洒水车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项目说明。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供应商要求:

1、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3、投标人应具有国家特殊车辆改装资质证书;

4、所投车辆及车辆底盘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并列入工信部产品公告和国家税务局免征公告;生产厂家须具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5、如为代理商需要提供生产厂家某一型号设备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6、在用户所在地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16年11月10日2016年11月16日每日08:30时~11:30 时,13:30时~16:30时(节假日除外),采购文件售价:150元,售后不退。发售地点:费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临沂市兰山区国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报名并领取采购文件

购买采购文件时投标人携带以下材料:

1、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国家特殊车辆改装资质证书;

4、所投车辆及车辆底盘的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工信部产品公告和国家税务局免征公告证明;生产厂家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5、销售代理商须出具经生产商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授权书;

6、用户所在地能够提供长期售后服务的证明

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份),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八、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日下午14时00分

开标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九、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0元投标企业在2016年11月30日下午16:30前需通过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的方式向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支票)。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费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临商银行费县支行

账号:800001851005000000127

                                                                      

费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洒水车采购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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