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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救护车2台,合计800000元(GZSW16202HG4084)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1-08 16:5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东省南丰强制隔离戒毒所 的委托,对 采购救护车2台,合计800000元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610-202004-0041

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救护车2台,合计800000元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00,000               

四、采购数量:2台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救护车,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汽车经营资格,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投标人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投标人所投车辆须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救护车”车型,提供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公布的详细数据资料;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投标人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若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未记载经营范围的情况,须提供从工商部门网站备案的投标人相关信息的打印页)

(2)2015年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016年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2016年近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格式参考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1“诚信投标声明”)

(6)所投车辆须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救护车”车型,提供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公布的详细数据资料。

(7)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11月09日 至 2016年11月15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112914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十、开标时间:201611291430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11 月 09 日 至 2016 年 11 月 15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东省南丰强制隔离戒毒所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南丰大道北
联系人:董先生联系电话:0757-87318772
传真:0757-87312151邮编:528135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03号自编A1101、A1102、A1103、A1105、A1106、A1107、A1108、A1109
联系人:梁国贞联系电话:020-83592216
传真:020-83595411邮编:51001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韦春红联系电话:020-83592216-819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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