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街道办事处吉莲小型消防站消防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各供应商:
受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街道办事处吉莲小型消防站消防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各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计划编号:P-20161008-001943 。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街道办事处吉莲小型消防站消防车辆采购项目。
三、投标报价上限及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230,000.00),投标报价不能高于投标报价上限,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评标法。
五、采购内容及交货期:
名称 | 数量 | 交货期 | 预算金额 |
小型消防车 | 1辆 | 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 | 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 |
消防摩托车 | 1辆 | 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
六、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2.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公司章程经营范围须包括汽车销售(含各类汽车)。
3.投标人须为中小型企业。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 (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受此限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详见招标文件格式);实施采购后,没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允许大型企业参加;
(3)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珠海市香洲区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联系电话:0756-2663712,传真:0756-2525301。
七、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经营范围不能体现汽车销售内容的,还需要另外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注:以上证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八、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售价:
1.投标报名时间:自2016年10月24日08时30分起至2016年10月28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同时发售招标文件。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若需邮购请先将招标文件费及邮购费(50元)汇到招标代理机构帐户上,购买时间以招标文件寄出时间为准。
九、 邮购标书汇款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海湾支行。
户 名: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44001640048053001460(注:请勿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此账户)。
十、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4日15时00分。于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接收投标文件地点: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4日15:00。
4. 开标地点: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一、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照下列联系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人联系人:叶红 联系电话:0756-3336811
采购人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景山路广发巷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丽 办公电话0756-3263132 传 真:0756-3323699
采购人: 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街道办事处 |
代理机构: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二〇一六年十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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