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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经济开发区购置环卫特殊车车辆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0-18 11:4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齐河县经济开发区购置环卫特殊车车辆项目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齐河县经济开发区购置环卫特殊车车辆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DDYDZ-2016-100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货物服务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1

8吨洗扫车1辆;多功能抑尘车(雾炮车)1辆;垃圾侧装车1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和供货能力,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售后服务体系和专业培训人员;

3所报产品必须具有检验报告,所报车辆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

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450000.00

2

垃圾桶200个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和供货能力,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售后服务体系和专业培训人员;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8000.00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6年10月18日至2016年10月24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报名前请提前致电代理公司)。

2、地点: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报名窗口(黄河大道10号,政务中心四楼西侧)。

3、方式:现场购买。

4、售价:300元。

注: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壹套: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营业执照》);2、单位基本开户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近三个月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证明指的是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社保机关网上截图,须体现全权代表姓名及供应商名称,否则无效);5、以上3种车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公告(本项为复印件即可但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第1包提供)。

注:1)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合格,以评审小组的最终审核为准;

2)以上证件正在办理年检或延期的,需提供年检或(延期)核准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11月08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2、地点: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3室(黄河大道10号,政务中心四楼)。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11月08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2、地点: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3室(黄河大道10号,政务中心四楼)。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德州市齐河县

联系人:华主任                              联系方式:13953405678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德州市天衢中路天翔大厦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15969752836   05346037997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开招标公告在山东政府采购网、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德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九、监督机构:齐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534-5332828

 

                                                     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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