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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采购高压电瓶冲洗车一批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6-10-14 14:1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受越秀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越秀区城市管理局采购高压电瓶冲洗车一批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CG20160919

二、采购项目名称:越秀区城市管理局采购高压电瓶冲洗车一批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78.0000

四、采购数量:10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高压电瓶冲洗车10台,共78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具有国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 投标人须为所投车辆的生产厂家(制造商)或其授权经销(代理)商;
  4. 投标人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穗财采〔2012〕275号)要求提供其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中附表2.16),且在该证明出具之日至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行为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且未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中附表2.17)原件)。
  5. 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6.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2016年5月份至2016年7月份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可选))
  7.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与本项目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许可;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10-15至2016-11-03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路3号2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11-04 0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路3号2楼。

十、开标时间:2016-11-04 09:30。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路3号2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10-15至2016-10-21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越秀区城市管理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262号
 联系人:邹颖瑜联系电话:83376628
 传真:83376618邮编:51012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路3号2楼
 联系人:何婉娴联系电话:020-83383274
 传真:02083385419邮编:51018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张兆泉联系电话:020-83383274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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