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采购高压电瓶冲洗车一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采购高压电瓶冲洗车一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采购高压电瓶冲洗车一批项目
项目编号:CG2016091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兆泉
项目联系电话:020-8338327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262号
联系方式:邹颖瑜,020-8337662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婉娴,020-83383274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路3号2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高压电瓶冲洗车10台,共78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与本项目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许可;2、 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具有国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3、 投标人须为所投车辆的生产厂家(制造商)或其授权经销(代理)商;4、 投标人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穗财采〔2012〕275号)要求提供其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中附表2.16),且在该证明出具之日至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行为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且未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中附表2.17)原件)。5、 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6、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2016年5月份至2016年7月份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可选))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0月15日 09:30 至 2016年11月0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路3号二楼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0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1月0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路3号二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招标文件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