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作业车采购询价函
项目编号:H-2016-114(MASCG-2-F-H-2016-0613)
第一章 询价公告
马鞍山市双赢招标投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和县公路管理局的委托,根据和公管办[2016]19号文的批复要求,现对“和县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作业车采购”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根据本公告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及服务承诺。
1、采购内容及预算:JMC顺达养护作业车2辆,预算共计22万元;江铃全顺养护作业车1辆,预算23万元。
2.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法人;
2.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询价保证金交纳要求:
询价保证金到账时间 | 供应商应于2016年10月20日10:00时前将询价保证金交纳至规定账户内(咨询电话:0555-5335009 |
询价保证金金额 | 9000元整 |
开户名 | 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行 |
账号 | 34001777408053011217 |
支付方式 | 电汇、票汇或转账 |
注:汇款请注明“XXX公司XXX项目保证金”,并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投标担保为无效投标。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自己的名称汇出,不得请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代汇,也不得以个人账户代汇。 |
4.成交原则:
4.1由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以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如果供应商最低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照质保期由长到短排序;当最低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且所提供的质保期也相同时,按交货期由短到长排序;若以上均相同则通过摇号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摇号程序是: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随机摇出本单位的号码,按摇出号码的大小,由大到小确定供应商的排序顺序,即号码大的成交排序在前,号码小的成交排序在后。
4.2由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报价函进行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按无效报价处理:
4.3询价小组组成:询价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及采购人代表共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报价函递交时间:2016年10月20日14:30-15:00(北京时间)。
6.询价开始时间:2016年10月20日15:00(北京时间)。
7.报价函地点:安徽省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 开标厅(和城新区海峰中路海峰大厦东侧)。
8.履约保证金:经选定的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应交纳5%的履约保证金(询价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齐)。
9.交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供货完毕。
10.验收要求及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供货完毕由采购单位及相关部门统一验收,全部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95%,从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10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
11.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6000.00元,由成交人支付。
服务费以现金或汇款支付。(汇款户名:马鞍山市双赢招标投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马鞍山花山支行;银行账号:1560901021000012938)
12.报名:本项目无需网上报名,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函递交时间内现场递交经密封盖章后的报价函。
13.联系方式:
13.1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涛 电话:0555-5335010
13.2采购人:和县公路管理局 张俊 13966383569
13.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兰明磊 胡雨骋 电话:0555-2499519
第二章 询价须知
1.报价函构成:
1.1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有效报价清单(单价、合计价,加盖公章),格式内容要求附后。
1.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提供“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3满足询价函要求的证明材料等(须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3.2生产企业的官方产品说明资料或质量检测合格证明材料
1.4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1.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如果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函没有满足以上报价函的构成要求,评审时将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2.报价要求:
2.1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2.2供应商的报价一经询价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2.3供应商必须按照询价函的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及服务承诺;
2.4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多方案、多报价的产品将不予评审;
2.5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了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包括车辆购置费(包括所有车辆制造成本、附件、配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费等)、车载设备费、改装费、运输费(含保险)、调试费、质保期内的维修维护等费用、车辆首次保险费(含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赔付额100万)、座位险(2万/人)、车损险、不计免赔险)、验收费用、与上牌相关所有费用、其他费用(如包装费、仓储费、保管费、资料费,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费用)及生产、销售过程中的税费和合理利润、采购代理服务费等。采购人不再为此次项目支付任何费用。
3. 报价函的编制及递交:
3.1编制要求:报价函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副本应一致(若内容不同以正本为准)。
3.2供应商应将报价函胶装成册并密封递交,密封件外封处加盖公章,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递交地点。否则,有可能按无效报价函而被拒绝接收。
4.询价保证金:
询价保证金须在规定截至时间前交纳。未按时交纳保证金的,不能参加本次询价。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公示期满后无息退回。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将合同和验收报告交付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备案后,采购人将根据履约情况全额或部分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询价(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接到成交通知书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
(3)未能在规定日期内履约交货的;
(4)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确定的条款的;
(5)其它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5.签订合同
在询价结果公告期满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成交通知书有关手续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本询价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马鞍山市双赢招标公司和采购人对本采购询价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三章 采购清单及相关要求
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相关技术参数
序号 | 名称 | 数量(辆) | 规格参数(型号) |
1 | JMC顺达养护作业车 | 2 | JX1041TSG24 |
2 | 江铃全身养护作业车 | 1 | JX5044XGCMLB24 |
第二节 其他要求
1、货物的生产、检验、包装、运输、安装、验收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2、如果在技术参数或配置中标明了品牌或产地,则仅供参考,并非指定,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供应商可以选用替代的方案,但这种替代整体上要优于或相当于询价文件的相关要求,如果文件中对相关厂家资质有要求,则替代品牌厂家资质也应不低于相应要求。
3、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该调整须经评委会审核认可。
4、供应商如提供替代品牌,应提供所投产品厂家的产品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等官方资料等证明其满足询价文件技术参数等品质、性能的要求,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足以证明实质性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报价处理。
5、所有货物及配件须为原装正品,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货物的制造日期距供货日不得超过1年,并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6、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取证后之日起,供应商承诺满足原厂质保年限。所有质保费用均已包含在报价中,质保期满后,应提供优先的有偿售后服务及按不高于报价响应文件中主要配件、易损件清单所报价格供应原厂零配件等。
7、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供应商设有24小时维修服务电话,供应商在接报修电话后4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修复,且故障修复时间不大于1个工作日,如现场不能解决问题,须提供代替的货物备用。此款也适用于质保期以外。
8、培训:供应商负责为采购人操作人员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直至其能熟练独立操作及日常维护与保养,简单故障诊断与排除。
第四章 报价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格式
一、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有效报价清单
1、报价清单(格式):
项目名称 | 和县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作业车采购 |
项目编号 |
|
项目内容 |
|
供应商名称 | |
报价 | 人民币大写(元) 小写¥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 日内供货完毕。 |
质保期 | |
付款方式 | 同意本次询价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供应商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提供“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满足询价函要求的证明材料等(须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货物技术参数及配置偏离表。
序号 | 货物、设备名称 | 询价函提出的技术参数、规格、配置及相关技术要求 | 报价响应货物的技术参数、规格、配置及相关技术要求 | (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
1 |
|
|
|
|
2 |
|
|
|
|
3 |
|
|
|
|
|
|
|
|
|
… |
|
|
|
|
注:1、“符合”指与询价函要求一致,“正偏离”指性能指标高于询价函的要求;“负偏离”指性能指标低于询价函的要求。
2、在报价响应文件“技术要求偏离表”中没有列述偏离内容的,采购人都认为是完全响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成交人必须无条件的满足询价函的技术要求。
3、供应商必须如实填写技术偏离表,如果虚假响应,其询价保证金将不再退还。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生产企业的官方产品说明资料或质量检测合格证明材料
3、车辆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属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企业及产品的证明材料
四、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和县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作业车采购”(项目编号: )报价文件、报价、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
第四章 和县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成交后的正式合同不限于下列内容)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同意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备案下,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文件内容如有抵触,以后形成的文件为准):
1、询价文件和县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作业车采购(H-2016-114(MASCG-2-F-H-2016-0613));
2、乙方的报价文件;
3、附件:马鞍山市双赢招标投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的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补充通知;询价过程中形成的补充资料及报价函;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出的成交通知书等。
二、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询价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合同内容: 。
四、合同总金额、交货期(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1、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2、交货期(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同, 日内供货完毕。
3、地点: 。
五、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供货完毕由采购单位及相关部门统一验收,全部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95%,从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10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
六、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向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供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项目验收合格后为止。(采购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齐)。
2、如乙方经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证实确实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乙方不得转包,否则终止合同,并依法没收履约保证金。
七、货物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提供全新的未使用的货物,货物的制造日期距供货日不超过1年。
2、乙方保证所供货物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性能,货物质量及要求满足 标准。
3、货物免费质保期为 年。
4、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或查明属假冒伪劣产品,乙方负责包退、包换,因此而涉及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提供维修、保养、备件供应、技术咨询、维修技术的培训等系列服务。质保期内乙方提供免费维修及保养(人为损坏除外)。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延期付款(有正当拒付理由除外),应向乙方偿付拖欠款项的滞纳金,金额每日按逾期款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
2、乙方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经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三计算。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
(2)乙方送交的货物经验收不合格,或验收后出现质量问题。
3、 如果乙方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上述违约金、滞纳金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双方有权向对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5、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乙方延迟安装,或者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影响甲方履约,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其他约定:
1、签订合同前,乙方须将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原件交甲方查验;
2、乙方所有安装调试人员均应持证上岗,并向甲方出示相关证书原件;
3、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对安装过程的全程监督,所有货物及安装材料进场后,都应经过甲方及有关部门的认可;所有隐蔽工序在覆盖前,都应经甲方或有关部门的验收认可;
4、接到用户报修电话,乙方维保人员必须在 小时内赶到现场;
5、乙方在供货安装过程中以及在质保期内给甲方和他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和伤害一并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马鞍山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六份,在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并经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后生效。甲乙双方、县公管局、县财政局各保留一份、备案方保留两份。
甲方: | 乙方: |
通讯地址: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电话:0555- 传真:0555- | 电话: 传真: 维保人员名单、手机号码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甲方: 乙方: 备 案 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