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垃圾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福顺恒[2016]政招字第A-146-1号
作者: 发布于:2016-10-10 00:00:00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闽侯县廷坪乡人民政府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
1、招标文书编号:福顺恒[2016]政招字第A-146-1号(2016侯财购计[516-1]号) 2、招标项目内容:垃圾车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垃圾车采购项目 | 专用汽车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闽侯县廷坪乡人民政府 | 22930008 | 闽侯县 | |
3、预算资金:46.000000万元 |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6-10-11至2016-10-17 |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4楼) | 6、联系人: | 小王 | 7、联系电话: | 87850813 | 传真: | 83768486 | 公司网址: | http://www.fjshzx.cn/ | E-mail: | 869232129@qq.com | 8、投标人资格: | 1、凡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①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则无需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以上复印件、原件均须加盖公章,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4或2015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证明(缴纳税收的电子缴税凭证等有效单据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月份的社保缴纳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生产设备现场图片资料或购买生产设备的发票复印件或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3)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应提供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持有者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 9、投标截标时间: | 2016-10-31 09:00(北京时间) | 10、开标时间: | 2016-10-31 09:00(北京时间) | 11、开标地点: | 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5楼 | |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13、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湖东支行(标书及服务费)/中国建设银行福州晋安支行(投标保证金) | 开户名称: |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标书及服务费)/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 | | 银行帐号: | 118060100100013747(标书及服务费)/35001896407052506367(投标保证金) | |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2016-10-10 | | |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