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口岸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巡逻摩托车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HWZ2016-371HW)公开招标公告
受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口岸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口岸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巡逻摩托车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HWZ2016-371HW;采购申请计划编号: P-20160914-001814)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交货期
1. 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口岸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巡逻摩托车采购项目。
2. 项目内容及数量:综合执法巡逻摩托车采购 10辆。
3. 项目预算总价: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 (¥330,000.00),报价超出预算总价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4.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历日内完成验收交付使用。
注: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投标人非所投货物(警用摩托车)制造商的须提供相应制造商出具的所投产品的授权证明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3. 投标人及其所投货物制造商应为中小企业(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分支机构投标。2、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供应商对声明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报名截止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不足三家的,本项目转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允许大型企业参加(将另行公告),中小企业报价按照《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规定进行价格扣除。3、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9月30日~10月11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传真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经办人的身份证及相关授权文件(经办人如是单位负责人,需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经办人如是被授权代表,需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10月20日14: 30~15:00时;
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10月20日15:00时,投标文件、评审现场查验的原件均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不再接受任何补充的文件。
3. 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口岸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18575617770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昌盛路城轨珠海站1层东侧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邮编:519015
联系人:李明 0756-3361205(项目咨询)、电子邮箱6921798@qq.com
邱会芳、0756-3361010、3361012(标书售卖)
方欣、0756-3365756(保证金处理) 传真:0756-3361190
其它资金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珠海市工商银行东风支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5419000015486
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口岸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