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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螺洲大桥配套设备及市政专用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9-29 17:3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螺洲大桥配套设备及市政专用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螺洲大桥配套设备及市政专用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XCJFZ(2016)CG022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丽珍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7168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

地址:福州市西二环南路111号

联系方式:陈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谢丽珍

代理机构地址: 0591-8757168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单位仅须提供合格的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3条、第4条和第5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6、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授权书)。7、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上一季度任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2)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须提供上一季度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须提供上一季度任一个月由投标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必要时可至社保官网查询真伪。)8、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正本提供原件,副本可提供正本的复印件)。10、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机动车销售许可;②所投设备必须为: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免税图册》内产品。11、投标人所投设备如属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节能认证),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有效的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注: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持有者的公章或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有原件备查。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3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9月30日 09:00 至 2016年10月1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西区7层105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份(纸质招标文本或电子文档招标文件)。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人民币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0月2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西区7层105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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