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巩义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巩义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巩财公开采购-2016-57,招标人为 巩义市公安消防大队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巩义市公安消防大队内;
2.2招标范围:
品目号 | 采购货物名称 | 采购货物数量 | 备注 |
01 | 举高喷射消防车 | 1辆 | 工作高度不低于60米 |
城市主战消防车 | 1辆 | 采用进口水泵水炮,具备牵引照明功能,载液量不少于4吨 | |
泡沫消防车 | 1辆 | 载水9吨,泡沫3吨 |
注:举高喷射消防车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其余车辆预留质保金;
2.3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45日历天;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本次所采购货物的生产制造商或取得制造商针对本次招标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3.3所投消防车及车辆底盘必须在交车时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投标时出具承诺书),符合国家《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能在消防车辆管理部门上牌、过户、年审;
3.4投标人须提供2013年1月1日以来类似业绩至少一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近三年以来财务状况,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报名时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要求的报名期间内。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至 2016 年 9 月 1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13楼1311室)报名。
4.2报名须提供资料: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需要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3C认证承诺书;业绩(每种车辆提供一份业绩);开户许可证等。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逐页复印清晰并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接到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在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A座13楼1311室持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网站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 巩义市公安消防大队 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巩义市新兴东路109号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37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人:徐女士 张女士
电话:18339258675 电话:0371-60926170
传真:0371-67261777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