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公安消防大队水罐消防车和消防器材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潢川县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就潢川县公安消防大队水罐消防车和消防器材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潢川县公安消防大队水罐消防车和消防器材装备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潢公采【2016】035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内容:包A:水罐消防车1辆; 包B:消防器材装备。(详见招标文件)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期A包10天,B包10天。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包A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为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须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投标产品必须具有产品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3C认证);
6、投标人须提供在营业执照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与招标人及招标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咨询机构、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包B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为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6、投标人须提供在营业执照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与招标人及招标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咨询机构、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信息
发售时间与地点:请于2016年7月14日至2016年7月 20 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800元人民币/本,售后不退。
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交资料
包A报名时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在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指社保部门出具的);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近期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指社保部门出具的);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度(指2013年、2014年度、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5)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6)代理商需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7)招标公告发出后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包B报名时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人委托书、委托人在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指社保部门出具的);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度(指2013年、2014年度、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投标公司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5)招标公告发出后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相关资料必须携带原件报名,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
注: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包;
户 名: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部
账 号:41001551435052500070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信阳分行羊山新区分理处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8 月8日14: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8 月8日14: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招标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潢川县公安消防大队
联 系 人:崔先生
电 话:15137625151
地 址:潢川县春升街道航空路
代理机构: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女士、李女士
电 话:037168998885
地 址:郑州市大学路54号